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关于送达常州市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1 08:31访问次数:来源: 武进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常州市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272443770X3):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新科花园项目(项目编号:3204020109004984000)新科花园二期项目(项目编号:3204020109005451000)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我局对你单位已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详见附件)。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州市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武税二限改〔2025〕1 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

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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