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关于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2025年第1号)

发布时间:2025-02-24 09:3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近期将进行管户调整,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顺河税务所(以下简称“顺河所”),顺河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新庄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新庄分局”),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其现行征管职能由新庄分局承续。

办公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育才路108号

联系电话:0527-81082806

二、原顺河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庄分局继续办理。

三、管户调整后,原顺河所所辖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办理税费业务渠道保持不变:

(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19号政泰大厦A5栋

联系电话:0527-84465192

(二)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线上途径办理税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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