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2-27 10:14 | 来源: 天宁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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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天宁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原则和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实干,切实加强法治税务建设,毫不动摇地推进依法治税。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强化党委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党委、支部、青年理论学习“三同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二是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强化垂管意识,落实落细政治机关建设“五建五强”“六融六创”要求,扎实推进“一支部一特色”项目化管理;围绕资产管理、预算执行、欠税清理等工作,常态化开展支部攻坚行动。探索“主题党日+”工作法,拓展“主题党日+学习研讨、建言献策、为民服务、仪式教育”,实施行政、业务股室支部联建,促进党建业务融合,为“三个一流”赋能添力。开展“我是党员我来讲”活动,党课课件入选省局优秀微党课并被总局“学习兴税”推介。
三是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委全面监督,细化监督责任清单,推动党委和各部门明责、履责、尽责。党委与纪检组专题研究推进规范进户、应对资料归档。把“实”的要求贯穿党纪学习教育始终,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用好“纪检委员履职时间”,使铁的纪律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落实上级“专项整治”要求,严格自查、强化管理,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出台一体化综合监督责任清单和重点监督事项,逐项推动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持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建立覆盖各部门的“统分结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组织收入责任共担机制,完善“找税源、盯税源、管税源”的工作机制,强化收入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致力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是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借助税收大数据更高精度实现“政策找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缓解市场主体资金压力,提振经济运行。
三是以税资政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强化税务服务和管理效能,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围绕“532”发展战略实施,对制造业、房地产等开展深度调研,强化税收数据对经济趋势的应用分析。针对区重点企业、“专精特新”等企业提供精细化服务,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拓展线上服务平台。完善税费诉求响应机制,一体推进“接诉即办”向“未诉先办”延伸。
四是税费共治促服务质效。制定《提升税费服务运行质效十条举措》及任务分工表,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全国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联合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的“非遗服务队”,根据非遗特色梳理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定制化”“个性化”宣传辅导。
(三)坚持依法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贯彻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政策措施和涉及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二是健全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税费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充分了解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和基层意见建议,着力解决纳税人和税务干部对税收政策执行理解不一致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机制畅通、一贯到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格局。
(四)坚持程序规范,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健全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充分发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重大业务问题专题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平台,充分酝酿集体研究,决策作出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坚持科学决策,班子成员深入股室、企业调研。
二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支持作用。实施土增税全流程监管,在集体审议基础上,探索引入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审核、出具意见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
(五)坚持刚柔相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行“三项制度”。按照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法制审核工作原则,扎实有效开展三项制度工作。组织完成执法公示平台信息动态更新维护,常态化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是高质量开展协同共治。持续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协作联动、数据交流。完善“法院+税务”协同联动机制,落实《关于完善破产(清算)案件涉税事项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破产程序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和税务行政工作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税收司法保障。
三是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扎实做好执法资格考试参考工作,组织区局公职律师参加线上线下各类培训,切实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六)坚持风险思维,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聚焦安全保密、负面舆情等突发事件应对重点领域。建立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快速响应机制,牢牢压实服务类舆情属地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形成《天宁区局涉税舆情管控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摸底排查,特别是在各重大节日前期,加大对重点群体、涉税敏感事项的排查化解力度。优化完善风险精准识别、任务统筹推送、分类应对处置、结果及时反馈、以查促管促治工作机制。强化与政法委、司法、人社、医保等部门联动,妥善处理社保费征缴争议。
(七)坚持阳光行政,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一是定期开展日常督察。高标准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监督检查和出口退税、发票管理等重点岗位监督。依法依规稳妥处理税费征缴争议引发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组织内外部法律顾问及时总结归纳案件反映的执法风险和薄弱环节,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定期召开监督联席会议,把干部出入境、12366服务投诉作为重点监督事项。
二是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透明度。
(八)坚持以人为本,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创建“枫桥式”办税大厅,畅通救济渠道,积极稳妥处理税务争议,实行矛盾前段化解。全面主动“收集”诉求,积极聚焦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建设税费争议调解室,由业务骨干、网格员、特邀属地人社、医保等政府单位业务骨干、人民调解员组成矛盾调解团队,及时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意见诉求,提供各类涉税费争议调解服务,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征纳更和谐。依托公职律师涉税费争议咨询调解工作机制对涉税费争议进行调解,在职权范围内解决当事人诉求,推动争议化解。
二、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将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贯穿始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基层税务人和地方党委政府“三个更加满意”为目标,更好发挥提升和拓展税收职能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践行者,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确保税收改革发展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开展重点税源动态监控和经济税收调研分析,严肃收入纪律,严守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的底线。加强与各板块、部门定期会商、数据共享、协同管控,深化以数治税,加强内外部涉税数据采集加工,推进数据跨层级、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做精税收经济分析,深化数据运用,从分析的深度、广度上下功夫,更好地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三)持续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紧密围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完善权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全力营造税收管理新模式。
(四)强化税收普法工作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税收普法教育阵地建设,结合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普法宣传活动,打造法治文化宣传精品,增强税收普法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依法诚信纳税良好氛围。
(五)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充分利用内控监督平台和任务统筹管理平台,提升内部风险防控质效,实现内部风险“防控在日常、化解在平时”,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纪检、风控、内控等一体化监督。做好落实重大决策部署、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等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的有效方式。健全纪检人员参与关键业务和风险环节的审核或抽查机制。
(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优化干部结构,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打造政治理论、岗位技能、工作实战、研究实践“四个课堂”,鼓励青年干部参与“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和“揭榜挂帅”以实战检验培训效果。在选人用人、人才选拔、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各项工作中形成鲜明导向,鼓励青年干部自我加压、提升自我、勇于争先。强化公职律师的培养和使用,建立外部法律顾问的使用、跟踪、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的支撑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