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2月催报)
发布时间:2025-02-27 13:5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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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太湖镇鑫隆净化器经营部等64户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无锡市解放东路828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2月催报).xls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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