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5-02-28 16:58访问次数:来源: 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京宁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16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解缴)相关税费(详见附件:2025年1月单位催缴公告送达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4月12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解缴)相关税费及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2025年1月单位催缴公告送达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

2025年2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