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对2025年1月所属期个体户定期定额认定及调整情况,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附件:20250101至20250131个体户定额公告信息.xlsx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