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拟认定公告(2025年3月)
发布时间:2025-03-11 09:09 | 来源: 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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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名单(附件)内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及时办理申报缴费,逾期办理的将被认定为社会保险费非正常户。
二、确已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及其他情形的欠费单位,请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停保登记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盐都区税务局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盐都分中心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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