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通税崇 送达公告〔2025〕6001号
发布时间:2025-03-11 09:51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南通久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事项告知书》(通崇税社事告〔2025〕6001号)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3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事项告知书
通崇税社事告〔2025〕6001号
用人单位全称:南通久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33093250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红军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20624********6852
单位地址 :南通市港闸区唐闸镇街道怡园北村附33幢302室
南通久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核定的金额,你(单位)应缴未缴所属期2020年7月至2021年01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43219.80元,工伤保险费2075.78元,失业保险费1800.86元,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7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1550.00元,合计58716.44元。
2024年12月06日,我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通崇税费限缴通〔2024〕060001号),并依法邮寄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现拟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缴纳欠缴所属期2020年7月至2021年01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伍万捌仟柒佰壹拾陆元肆角肆分(¥58716.44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单位如对该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吴永忠
联系电话:0513-85268113
2025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