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常州常州市武进丹江矿山安全仪器厂《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1 09:25访问次数:来源: 常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常州市武进丹江矿山安全仪器厂(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2735746209R):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检查组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天宁区郑陆镇青松村)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常税稽二税通 〔2025〕25号)(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州市武进丹江矿山安全仪器厂《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常税稽二税通〔2025〕25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3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