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11 10:3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4年,镇江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法治水平为目标,紧紧围绕税收大局,全面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政策研究落实,强化法制支持保障,实干笃行、奋勇争先,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
(一)建强政治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以更高政治站位拱卫党中央权威。将法治建设与组织税费收入等核心工作同步部署、推进和落实,主要负责人亲自指挥,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确保法治建设在税收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
2.推动学法懂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国家法律法规作为领导干部全面学法的重点,通过党委会前学法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以及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学习兴税”平台必修课程等多种方式,引导税务干部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一贯到底、落地生根,从而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税收法治建设的具体行动,促进法治税收工作提质增效。
3.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进一步增强垂管意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聚焦“市局主抓”“县局主建”制定政治机关建设方案,搭建5类24项政治素质评价标准,探索实施县级局党委书记“政治画像”,形成1个“观测点”、1个“培育点”、5个“潜力点”的全系统政治机关建设“矩阵”。1个支部获评五星级党支部;1个支部和1名党员分获市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1个机关党建创新案例被省局向总局推介,相关做法被《江苏税务》、镇江市委《创新》杂志及公众号等宣传推广。
(二)扛牢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实施收入质量“一把手”工程,严守“六个严禁”要求,有效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共担机制。实施征管质量交叉评估,全力开展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守住组织收入纪律红线,确保税费收入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10月份以来,实现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全省唯一连续三个月正增长,全市重点企业2023年度汇缴率达99.95%,位列全省第三。
2.加强税收经济分析。聚焦创新引领产业强市,放大“经济冷暖早感知”以税资政品牌效应,多角度多切口开展经济质态深度分析,全年撰写各类分析报告16篇,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4次。税务总局蔡自力总审计师莅临指导,充分肯定镇江税务组织收入和税收监管工作。
3.释放税收政策效应。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为服务镇江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加力。今年全市累计实现减税降费及退税140.21亿元。深化“政策找人”,探索“三联动一支撑”精准推送工作方法,累计完成推送任务950项、144万条,成功率达99%,涉及税费优惠政策104个。
(三)坚持执法惠民,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加强税费服务运营中心建设。以“四能四不要”原则为导向,归并跨期跨部门税费服务任务,实现税费服务任务的深度统筹。做优“大服务”格局,打通市、区纳服通道,在市区范围内一体化推进税费运营中心实体化运行。融合市、区两级税费服务事项,在精准推送、集约处理、诉求响应等方面一体统筹推进。制定发布2024年度税费运营中心任务43项,稳步推进,挂图作战,对表销号。
2.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紧紧围绕“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的主题,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全年共出台104项便民举措。全面推广上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实现税费服务智能化升级;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布局,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联合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延续并深化以往三年“春雨润苗”行动基础上,以“答疑直播”“税费体验”“联动协作”为抓手,统筹推出12项服务措施,联合开展宣传辅导活动130场,惠及小微经营主体37302户,持续助力其增强信心底气、走稳发展步伐。
3.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全年开展可视答疑共5次,其中通过搭建直播团队,添置直播设备,独立开展可视答疑3次。针对共性诉求,联合税宣中心,制作各类宣传辅导资料22个,省局采用16个。全年累计发放宣传资料6.86万份,举办线下实体培训102场,培训1.61万人次,开展线上培训辅导26场,共计辅导2.97万人次,一对一线上辅导8.09万人次,线下辅导11.15万人次。
(四)实现制度优化,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重大决策,严格执行《中共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工作规则》,规范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决策事项范围和规则程序,充分发挥“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推进决策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
2.重点加强法制审核力度。落实好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及《法制审核事项及要求一览表》,对法制审核事项尤其是新调增的事项做好合法性审核把关,确保各审核事项合法有效。
(五)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组织各单位及时更新执法公示平台信息,做好常态化提醒。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注重日常指导和监管,督促各单位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音像资料的记录和保存,让执法行为留痕有记录、信息有追溯、数据有验证,切实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拟定《重大税务案件预审工作指引》,着力提高送审质量和审理效能,规范“择一重处”方式,加强证据链,促进说理执法,共接受大要案14件,其中审结6件,办理“终止审理”1件。
2.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落实税务总局及长三角区域“首违不罚”清单,按季加强日常监管,全年下发疑点数据4批次,进行核实并整改。执行长三角税务裁量基准,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共实施税务行政处罚23817件,其中作出处罚决定16865件,不予处罚6952件;从类型看,逾期申报、适用简易程序分别占比94.30%、99.05%。
(六)保障权利救济,与时俱进做好矛盾化解
切实加强《新行政复议法》的学习消化领会和实施,专题邀请市司法局专家进行授课,强化全体税务干部法律思维。进一步准确把握税务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正确适用税务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全年累计办理行政复议18件、行政诉讼6件。积极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探索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开展复议诉讼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和撤诉8件。坚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坚持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双律师”应诉,做好答辩、举证、庭审充分准备;加强与法院沟通交流,阐述意见,争取主办法官理解与支持。
(七)强化权力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
1.加强行政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加强省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渠道,方便群众获取税收有关讯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八)深化征管改革,全力部署打造效能税务
1.细化落实改革举措。制订《2024年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升行动20条措施》,从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税务执法新体系建设等六方面推动2024年改革提升之年的各项攻坚举措。以全面贯彻落实为契机,牵头起草完成《镇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税费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从深化税费服务、税收监管为切入点明确22个地方部门的税费征管保障职责,细化36地方部门163项涉税费数据信息,协调通过数据局纳入地方高质量考核,确保《江苏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在本地落实落细。
2.加强税收风险监管。严格贯彻落实省局调整优化税收监管工作机制要求,建立任务统筹机制并有序下发36批次工作任务,固化形成涵盖9个重点领域14个细分领域的年度监管项目清单。加强数电票风险防控,因地制宜建设涵盖“沉默户”异常开票、“一址多照”开票等15类风险的镇江数电票指标监控体系,推动省局监管中心数电票事前、事中风险防控模块常态化高效运行。加强数据赋能,对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不征税收入和法人合伙人应分得所得等重点事项开展监管,有效防范化解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风险。
(九)提升共治合力,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持续深化法税协作机制,坚持先税后证,加强法税衔接和操作对接,推动一手法拍房交易税费及时结算入库。建立契税申报容缺办理工作机制,打通纳税服务“最后一公里”,提高司法拍卖案件办理效率,全市累计办理司法拍卖731件,税款34911万元;其中容缺办理61件,征收税款4745万元。法拍房容缺办理机制被表彰为镇江法治惠民典型项目。推动破产税收实物处置,全省首例实物清偿案例在润州落地,入库税款1595万元;全省首家注销破产企业二次分配在扬中落地,入库税款133万元。同时不断加强司法拍卖、破产案件、强制清算、失信人员、民间借贷数据信息交互,实现从碎片化到系统化常态化转变。
(十)加强队伍建设,综合提升税务干部法治能力
1.分类分级,不断夯实法治教育根基。构建系统化、多层次的法治教育培训体系,分类分级开展法治教育。针对新入职税务人员,开展岗前法治基础培训,重点讲解税收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规范等基础知识,帮助其快速适应执法岗位要求;对于在职税务执法人员,定期组织法治进阶培训,结合税收政策更新、执法环境变化,深入剖析新法规、新案例,提升其应对复杂涉税问题的法律分析与处置能力。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把法治教育培训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学课程。
2.锐意进取,扎实提升干部执法能力。优化“3433”能力提升计划,创新实施“干部能力提升年”一揽子措施。将执法资格考试作为执业从税第一考,搭建“案例开讲”“三级导师制”“周学、月测、双月赛”等实战化锻炼平台,培养选拔业务能手和复合型人才。4名干部入选总局业务标兵,5名干部入选总局“揭榜挂帅”,8名干部入选省局青年才俊,38名干部入选省局业务标兵,全系统荣获29项省市级荣誉。
3.专项培养,启动推动公职律师管理。根据公职律师的履职情况,做好全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公职律师跟班学习制度,重视公职律师培养,已开展4期公职律师跟班学习。初步拟订加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发挥市局公职律师办公室管理职能作用,统筹调配和使用全市公职律师,团队化参与法制审核、复议听证、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办理,推动能力提升与活力激发双向奔赴。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对2024年法治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当前法治工作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而言,税收工作的法治根基需要持续强化;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与准确性尚有提升空间,有待进一步优化;内控机制和执法监督手段还不够完善,需进一步健全;税务干部在执法业务以及规范执法方面的能力水平还需不断提高;公职律师队伍在分布上存在不均衡现象,且尚未完善相应的管理培养机制。这些问题都制约了法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改进。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优化纳税服务,助力提升税法遵从度
1.强化纳税服务线上办理。加强大数据智能化水平的运用,通过推动高频诉求精准捕捉、重点诉求深度挖掘、征管场景精准匹配,切实帮助解决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好发挥及时研判诉求变化、及时识别涉税风险、及时解决堵点难点的作用,形成“发现问题-调查分析-整改提升-全面验证-考核评价”的闭环管理。推行新电子税务局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高效审批模式,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理。
2.推进政务服务线下建设。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标准规范,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流程、时限、申报材料等要素,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管理,规范服务窗口设置、人员配备、服务礼仪等,完善政务服务设施设备,为群众提供舒适、便捷的办事环境。推动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获得感持续提升。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对超过有效期或与新出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维护法制统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立健全备案审查纠错机制,对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维护法制权威。
2.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征管效能。以提升税收监管项目实效、强化欠税精细化管理两项工作为主线,积极堵漏征收、加大清欠力度,牵头各个税种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一批行业监管重点,力争在遵从风险管控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持续做好招商引资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监控,抓好总局监控疑点的核查和上报工作。强化外部门工作协同。推动更多地区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将房开企业监管资金、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用于清欠税款,协调财政资金清理政府控股房开企业欠税。
(三)提升执法质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深化稽查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执法资源,实现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风险领域监管工作,针对医药器械、医美行业、金银首饰消费税等税收风险较高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双随机自查和立案检查。
2.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发挥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作用。加大法制审核力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规范,发挥法制审核把关作用。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局部署和要求,修订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权责清单,编制税务执法事项目录,开展执法事项清理工作。
(四)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提高税务案件办理综合效能。秉承“良法善治”原则,认真对待纳税人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坚持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进一步顺畅法税协作机制,把争议化解在源头。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改变以往优势执法、强势执法和简单执法等观念和做法,强化程序和证据意识,完善预审指引,认真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注重执法效能必须兼顾执法规范,加强说理式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
2.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完善调解工作制度,提高调解工作水平。推动仲裁、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降低纠纷化解成本,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