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税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13 09:46 | 来源: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4年,在泰州市税务局党委和泰州医药高新区工委(高港区委)和的坚强领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夯实法治根基、补足法治短板、激发法治内生动力,为高新高港税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现将我局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法治税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治学习重要内容。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专题学法、日常学法等形式,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泰州市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全年学法时间超48学时,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4次,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素养。党支部、团支部同步跟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丰富主题党日、主题团日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将党建教育与法律培训、队伍培养相结合,围绕中心促学习、抓好学习推工作,做到学深学透、学懂弄通,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税收法治建设领导有力
坚持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议事规则,细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为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民主议事、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指引。按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税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加强协作,以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法治,以讲大局的姿态谋划法治,将税收法治工作与税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工作开展落到实处。
(三)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
党委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党委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多项决策制度,今年以来,共召开局党委会26次,局长办公会议19次,严格履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积极参与区局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处理中,为合同签订、合同解除、大额支出等事项提供法律专业意见,今年以来,区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共参与合同审查120次,提供法律咨询28次,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共2件,参与化解行政纠纷3次,有效提高依法决策效率。
(四)严格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程序等要求,做好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等工作,从源头上降低执法风险。今年以来,我局未制发税收规范性文件。
(五)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今年以来,面对百年变局之下复杂严峻的宏观形势和经济下行叠加影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担当尽责、攻坚克难,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始终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红线和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强化收入质量管理,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统筹推进组织收入各项工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回稳向上贡献了税务力量。
2.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一方面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推实体经济加快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实现更高质量的转型升级,加强减税降费数据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大对各类减税降费数据的审核力度,准确反映减税降费成效;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效应分析持续关注行业、企业发展和税费优惠政策影响,密切跟踪和研判税源运行走势,积极以税咨政。
3.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把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与税收工作实际有机结合,积极探索建设路径,将“枫桥经验”融入基层税收治理,与时俱进转变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打造矛盾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营造优质税收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税收行政裁量权的运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落实省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定期开展行政处罚疑点数据核实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统一执法尺度。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从最大限度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出发,结合轻微违法行为的发生频次,分类明确18项不同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的具体条件,将“首违不罚”结合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积极开展相关督导调研工作,适时开展自查监控,让税收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今年以来,共办理首违不罚事项2949件。
2.着力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对逾期报送相关资料和符合“首违不罚”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坚持“审慎包容”原则,进一步落实“无风险不检查、无批准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的要求,坚持以案头分析为主,减少直接入户检查次数。优化风险应对方式,全面推行提示提醒策略,倡导柔性执法方式,促进纳税人自我遵从,今年以来,一般纳税人登记提醒和自查辅导涉税事项中登记提醒43次、自查辅导93次,欠税风险提醒和约谈警示涉税事项中经提醒或约谈缴纳欠税1640户合计金额9372.30万元,发票领用开具风险提醒事项中共提醒9367次。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6项证明事项38件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3.加强执法人员与辅助人员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税务执法培训方式,按照“精准到人、量身定制、统筹兼顾”的思路精准施教,以知识结构化、法治观念养成和实操水平提升作为重点,构建规范化培训内容体系,着力培养复合型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明确辅助人员适用岗位,将辅助人员日常管理、执法主辅制度推行等情况纳入重点监督范围,积极探索完善辅助人员激励奖惩机制。开展工勤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加强工勤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切实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对税收执法过错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的原则,对出现执法过错的个人发送《个人执法工作事项提醒单》,全年共发出20份提醒单,促进税务干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运用与维护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加强规范税务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建立税收法制观察员制度,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的配备。今年以来,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事项共计30次,办理法制审核事项共计123件,开展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1次。
(七)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重点突出、反应快速、追责到位的执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用办案的程序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严格执行《关于构建泰州市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及6项配套制度,加快构建“1+1+5+N”一体化综合监督制度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高质量推进泰州税收现代化建设。
(八)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积极化解涉税矛盾纠纷。一是完善纳税人投诉和举报受理办理制度,对处理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12345转办工单涉税举报投诉1902起,均已按期处理,回访无差评。二是创新税费矛盾调解形式,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到解决税费争议当中,聚焦税费争议,以“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为原则,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
2.畅通纳税人法律救济渠道。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坚持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征纳矛盾产生。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及重大事项的案件、因纳税发生的案件、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税务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 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化解税收争议,努力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局发生1起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发生1起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判决维持原行政行为。
(九)“八五”普法工作务实多样
1.组建团队专业普法。我局强化人才培养,组建“有新意、爱税法、能宣传”普法团队,依托税务云课堂,通过视频连线同屏共享的方式,普法团队骨干化身“税务主播”,宣讲个税汇缴、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社保费新政及全电发票全流程开具、先进制造业加计扣除政策等热点新政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辅导企业应享尽享税费优惠政策,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今年《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我局开展“民法典与税收同行‘典’亮幸福生活”活动,结合典型案例为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代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树立法治意识;今年“宪法宣传周”期间,我局普法宣传团队走进华润社区,开展“宪法宣传进社区 依法履职葆本色”活动,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摆摊”普法,为社区居民讲解宪法知识。
2.主流媒体权威普法。加强“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协同发声,不断探索立体多样、直达人心的融媒体普法新模式,通过专版图解、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将最新出炉的优惠政策解读以最快的速度告知广大纳税人。借助权威主流媒体的力量,贴近群众、贴近需求、贴近实际,讲好税收故事,讲清税收政策,营造浓厚的税收法治氛围。今年以来,在中央级和省级主流媒体发表20篇,在省局公众号用稿2篇。
3.精心打造法治宣传品牌。以第33个税收宣传月为契机,我局组织税务干部、“星税之光”志愿者走进泰州学院,围绕“税助发展,向新而进”主题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活动,拓宽普法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普法学习氛围,现场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开办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常见问题解答及政策宣讲,并向大学生发放税收宣传资料。在校大学生积极参与,现场向税务人员及志愿者提出多个问题,志愿者热心解答,共为大学生解答创业就业及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20余个,发放各类宣传手册150余份。
4.潜心制作法治文化精品。聚焦政策特点、聚焦纳税人关注点,开展法治文化作品、法治案例征集活动。将税收法治题材融入艺术创作,积极引导税务干部利用业务时间开展艺术创作,培育税收法治文化精品,反映税务干部精神面貌,展现税收工作文化内涵。组织业务骨干参加泰州市税务局“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劳动竞赛活动,制作“奉法守正葆初心 复议为民担使命”小视频。
二、创新特色亮点工作
(一)组建税收法治观察员队伍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在全区推进基层法治观察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聚焦重点开展法治观察活动,组建税收法治观察员队伍,制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税务局税收法制观察团队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团队成员通过参与执法、走访调研、研究分析等方式开展税收法治观察工作,围绕税收服务大局和群众急难愁盼,将法治视线延伸到税收执法活动的方方面面。
(二)建立“舒税通”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强化涉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依法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结合泰州市税务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于4月底建立“舒税通”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咨询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受理涉税咨询23单,化解行政争议3件,化解争议满意度100%,为区局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等先行涉税争议提供解决新方式、新路径,努力将涉税争议化解在源头。
三、存在的问题
(一)税惠政策落实问题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相关业务科室对政策问题研究的针对性、深入性还不够,与基层的协调联动不到位,对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了解不够深入。
(二)法治队伍建设力度还需加强
法律服务资源不足,无法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缴费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专业人才的培养。
四、2025年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提升法制综合保障能力
1.持续深化“三项制度”落实。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不断健全完善法制审核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审核,应审尽审,发挥法制审核把关作用。
2.持续加强行政处罚管理。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长三角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清单。深化落实申报、发票类处罚裁量基准,深入推进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裁量基准执行到位,持续推动“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3.坚持依法办理案件。坚持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在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主动与法院沟通协调,争取对税务执法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导向,在依法依规办理案件基础上,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
(二)进一步提升综合政策服务能力
1.持续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认真履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用好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继续发扬近年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好作风,推动相关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开展,进一步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
2.提升综合政策管理质效。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加强政策前瞻性、可行性研究,积极提出政策建议。强化政策落实跟踪评估问效,及时收集并协调解决基层及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政策问题和意见建议,深化政策确定性管理,增强政策执行的合法性、确定性、统一性。
3.强化政策对接服务。认真参加政策措施共商机制,加强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与地方相关制度规范的衔接,提升政策落实有效性。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税费政策执行情况,提出税费政策建议,做好地方党政部门涉税文件会办,充分发挥以税咨政作用。
(三)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着力聚焦税务执法人员培养。优化新进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培训方式,促进学在平时、考在日常,使新进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在以考促学中有效提升。
2.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的统筹使用和培养,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支撑保障作用。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建设,加强重大疑难涉税矛盾调处化解力度。
3.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统筹做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说理式执法、非强制性执法、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