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17 16:2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为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坚持党对依法治税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区局开展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筑基强魂工程”,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学法制度,组织干部参加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等专题培训,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局等单位开展主题联学,提升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在全系统创新推出掌上“税务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电子书库”,得到上级肯定。
2.强化政治机关建设。作为全省首家试点单位,全面参与全省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内外部评价方案的制定和推广,相关经验做法被推报至国家税务总局,1个案例获评全省县级税务局政治机关建设优秀案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依规征收税款,有效履行税收职能,深入推进精确执法,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税收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围绕区域发展和产业特点,以“工业强基+数字赋能”为抓手,在国家存量增量政策支持下,各项收入工作稳步推进。统筹把握好“税源和经济、当前和长远、税收和非税、中央和地方”四个维度的关系,全面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共担机制,开展“三比三看”活动,实现全年税费收入顺利收官,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2.大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要求,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等专项行动。依托跨境电商工作专班,全流程服务支持新落地项目以及存量企业转型升级。探索推进大企业定制服务,完成全省首个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续约案例,被省局推荐入选总局案例库。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开展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工作。深化政策确定性研究,及时收集及答复税费政策确定性意见,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增强税费政策的统一性、确定性、可操作性。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岗位权限配置,确保执法主体和权限合法。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新录用人员参加税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均按照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等程序,经党委会、办公会研究确定。加强对公职律师的培养和使用,聘请外部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律顾问,打造内外结合、知识互补的法律人才队伍,为区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疑难法律问题、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税收执法行为指导等法制工作提供专业意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全面落实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成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组建税收法律工作团队,进一步规范审理工作流程,严把审理关,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税务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公示执法信息,积极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双公示”。全面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做好文字及音像记录,保障日常执法规范、标准、有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加强法制审核团队建设。
2.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依法推行特定税务行政行为“首违不罚”。按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于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税务执法规范性显著增强。
3.持续强化司法协作。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在司法拍卖、破产清算等领域信息共享交换,进一步推动共治共享。协助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完成各类涉税信息调取工作96次。
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访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信息报告、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运行机制,提高应急预防、处置和指挥水平。
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有效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进一步畅通诉求响应。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征缴矛盾,把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化解税费争议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首要着力点,持续挖掘和总结本地特色争议化解经验,《构建争议化解组织网,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案例被评选为相城区2023年度营商环境“十佳”案例,相关做法被市局简报录用。与区委政法委等8部门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理机制,实体化进驻区矛调中心,解决了一批社保费征缴矛盾焦点,取得了明显实效。
2.积极化解涉税争议。将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分中心作为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等涉税争议解决渠道的有益补充,实现涉税争议“化解在源头、处置在基层、问题不激化、矛盾不上交”。根据《相城区税务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主动做好税务行政调解工作,依法解决纳税人诉求,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工作实际、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
3.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成立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领导小组,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办案质量。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利用春训组织全员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司法部云宣讲活动,确保新旧法律的顺利衔接。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深化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定岗定责抓好内控建设。要求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内控工作,实行定岗定责。定期召开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针对可能存在的内部管理风险开展靶向分析,确定阶段性的监督重点和方向,督促各职能股室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是智能监管提升监督质效。依托信息化防控手段建成以预警防控为基础、以督察审核为补充的长效风险防控机制。加强一体化综合监督平台和统筹平台疑点数据治理,将执法风险解决在事前、事中。三是部门统筹打造监督闭环。强化纪审联动,做好重点事项监督提醒。对重大风险事项推动跨税费联动,强化集体审议在关键环节的把关、监督、制约作用。
2.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1.锐意攻坚抓改革。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多渠道推广数电发票。研究制定系列文件,明确数电票分类分级赋额管理等规定,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规避数电票监管风险。持续做实做优全税费种、全场景、全场所推广数字人民币纳税缴费。
2.开拓创新促改革。推广应用智能报表数据工具,提升征管基础数据质量,加强重点领域风险分析,探索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化思维下的数据管税征管方式。坚持以数治税,分类分级推广数据产品,收集地方网格数据开展“园中园、厂中厂”监管项目。
十、加强税收法治能力建设
1.推动党委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对全区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党委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领作用。
2.推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按照省局、市局要求,制定并完善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建立并完善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机制。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区局党委的领导下,按要求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建立法治工作领导机构、聘用法律顾问等重大依法行政工作。
3.推动法宣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积极融入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参与报送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观察点、实践路线及重点项目、2024年“关爱民生法治行”活动项目、普法责任清单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动事项。制定区局普法工作计划,完成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按要求在省局外网公开。撰写并报送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典型案例,积极参加苏州市“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2024年,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获评苏州市第十二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党委书记、局长陈忠获评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个人。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相城区税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着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统筹做好各项税收工作,以实际行动扎实推进相城税务法治建设新进程。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相城区税务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