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工资申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5-03-12   答复时间:2025-03-13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访问次数: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留言内容:

单位今年25年2月刚招用的员工,在这个月申报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时候要申报进去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25〕2号)规定: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2024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5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2025年1月6日前办理停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