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2025年2月)
发布时间:2025-03-17 11:0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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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
1.为什么办理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找不到A107010和A107040的表单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取消《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纳税人如果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和“减免所得税额”相关优惠事项整合至主表。可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主表相应行次选择填报。
2.企业享受2024年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的时限有什么规定?2025年还可以继续享受吗?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规定:“四、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3.用人单位因未及时停保等原因导致多缴纳了社保费,应如何处理?
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退费:
(1)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单位退费申请管理】模块办理退费。
(2)携带《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至税务大厅办理退费。
4.企业发生的哪些税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单位新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用人单位按日、半月等发放首月工资的,应换算为全月工资后作为其缴费工资。
操作类
6.我们单位招聘了新员工,已经在人社、医保部门完成了参保登记手续,进行社保费申报时,缺少新员工的缴费数据,我们应该如何进行社保费申报?
答:用人单位需先完成新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申报完成后再进行社保费申报。
具体操作方法请点击下方链接获取:
https://mp.weixin.qq.com/s/TIbWOyBlAoyfZc6hqnlSJw
7.单位如何进行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操作?
答: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进行。
具体操作方法请点击下方链接获取:
https://mp.weixin.qq.com/s/zOhrmN5Yp5_Z1Xus-bFr0Q
8.1月当期社保费已申报已缴费,现需进行工资基数下调怎么处理?
答:缴费人可在年度工资申报期内通过线上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进行调整。
9.江苏省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时间是什么?
答: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