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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2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分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5年2月)清册.pdf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税务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