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确认申报
发布时间:2025-03-21 11:0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事项名称】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确认申报
【申请条件】
承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项目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按规定申报缴纳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工程项目工伤保险)》 | 2份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