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确认申报

发布时间:2025-03-21 11:04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确认申报

【申请条件】

承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项目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按规定申报缴纳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4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工程项目工伤保险)》

2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缴费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5.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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