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5-03-21 11:0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人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后,按年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选档)缴费。教育机构、村居等基层组织与税务机关签订城乡居民社保费委托代征协议后,可以虚拟户身份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代征人员的社会保险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四条
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第二部分
【办理材料】
1.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的城乡居民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个人)》 | 2份 | 免填单 |
2. 集中代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汇总申报)》 | 2份 | |
2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明细申报)》 | 2份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APP“办&查-社保业务-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微信或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商业银行APP和地方政务APP相关社保缴费模块、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代收代报(自主)”办理,具体地点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均为自愿参保缴费。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缴费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人身份由系统自动确定其缴费档次。
2.城乡居民一般按年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申报缴款期限由各市确定。
3.缴费人可以选择线上渠道查缴、到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查缴、税银POS机刷卡(扫码)缴费、现金缴纳等方式进行社会保险费缴款。
4.缴费人可与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款协议,到期自动划扣应缴费款,无需另行申报。
5.虚拟户可以选择使用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缴、到开户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查缴、POS刷卡缴纳、现金缴纳等方式进行代征社会保险费缴款。
6.虚拟户应当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中明确的代征要求和相关事宜开展代征工作,及时、足额将代征费款解缴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