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收多缴退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年金申请
发布时间:2025-03-21 11:07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事项名称】
误收多缴退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年金申请
【申请条件】
因税务机关误收或机关事业单位误缴而产生应当退还给缴费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费。具体包括:重复缴费退费、误申报缴费基数退费、参保登记信息错误误缴退费等。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
2.《省人社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征缴业务规则(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7号)
【办理材料】
1.误申报缴费基数退费、重复缴费退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1份 | ||
2 | 完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 1份 | 条件报送 |
3 |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费款内容的资料 | 1份 | 非必报 |
2.参保登记信息错误误缴退费: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江苏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 1份 | |
2 | 完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 1份 | 条件报送 |
3 |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费款内容的资料 | 1份 | 非必报 |
4 | 各级组织部门、各级人社行政部门、中央驻苏机关和部队机关正式录用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工资文件等确认编制、工资的材料。 | 1份 | |
5 | 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转业、安置材料。 | 1份 | 退役军人报送 |
6 | 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工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 1份 | |
7 | 相关部门退休审批表文件 | 1份 | 退休人员报送 |
8 | 因行政处罚、刑事判罚等导致撤职、降级等相关处分证明材料。 | 1份 | 条件报送 |
9 | 死亡证明。 | 1份 | 条件报送 |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具体地点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限时办结,税务机关3个工作日内传递给人社、医保部门。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完费凭证复印件,对于在操作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社保费申报表、费款缴库等电子信息的,可以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6.对于社保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缴费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社会保险费退费方式采取税务机关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验退还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