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14:5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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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依法对你(单位)开发的项目实施核定征收,并依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征收通知)》。
联系人:宋圣洁、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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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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