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送达2025年3月《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4 10:07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扬州深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71户单位: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解缴)相关税费(详见附件:2025年3月催缴公告送达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5月6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解缴)相关税费及滞纳金。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2025年3月催缴公告送达名单.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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