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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淮安税 税通[2025] 0301号
发布时间:2025-03-25 09:33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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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润天秸秆有限公司等122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2025年3月25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淮安市润天秸秆有限公司等122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5月1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地址:淮安区海棠大道66号政务服务中心)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202503淮安区集中公告催报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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