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一公〔2025〕12号
发布时间:2025-03-25 14:57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南通鑫卡贸易有限公司等9户纳税人(详见清单):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开展税务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及纳税人清单2025-12.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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