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03-26 16:25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1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三项。

2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3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4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5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6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7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8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9

社会保险费相关检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10

纳税调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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