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金税税通〔2025〕0003号
发布时间:2025-03-26 18:2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淮安克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0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淮安克沥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0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5月1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局 (地址:园林南路288号) 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或金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纳税人名单及相关限改详情见附件《责令限期改正明细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25年3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