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15:4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浦口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4年以来,浦口区税务局在市局、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凝心聚力抓主业、全力以赴推改革、依法依规促法治、用心用情优服务,全面贯彻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税收工作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践行法治思想
(一)持续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依法行政制度
坚持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领导,按季度组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解决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职能效用,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跟踪问效,督促落实,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一体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部署、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共治、上下贯通联动的依法行政格局。
(二)深入学习法治思想,稳步提升法治素养
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区局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党委带头学法用法,持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关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新要求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青年理论学习、部门月度学习清单。推动税务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聚焦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高干部法治素养。
(三)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区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税收法治组织体系建设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严格执行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领导专题会议等集体审议规则,做出各项税费征管、政策执行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对于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等事项,邀请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事项处理,提升重大决策、税务案件执法、涉税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深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深化“三项制度”落实,规范税收执法程序
区局坚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权益性审核机制。推行执法记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时在行政执法平台更新公示数据,优化文字记录手段,加强音像记录的使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落实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做到应审尽审。2024年以来,区局公示行政处罚48件,公示非正常户企业及个体数据1829条。
(二)完善税收执法体系,不断改进执法方式
不断加强和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及证件管理、执法裁量权基准、执法任务管理及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建设工作。规范处罚流程和程序,准确落实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统筹协调好税务执法的各个环节。
(三)推进涉税费争议化解,完善诉求管理机制
优化涉税争议咨询调解工作,建立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征纳互动、“办不成事”以及各类诉求反映通道,主动收集响应纳税人诉求。2024年重复诉求、群体诉求和不满意诉求工单数量显著下降。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调取相应证据资料,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复议和应诉程序。
三、依法履行税收职能,精准落实税费政策
(一)深化部门合作,优化税收法治环境
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全面落实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各项举措。区局与南谯区、全椒县、和县税务局签署《长三角一体化税费服务合作备忘录》,运用征纳互动与和县税务局协作办理全市首笔跨省涉税业务,相关举措入选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应用场景。聚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联合区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开展联合问需会,编发服务新质生产力政策汇编,解决问题29个,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蓄势赋能”。
(二)强化精诚共治,打通数据交换渠道
加强与外部门的协调沟通,协同处理矛盾。区局积极推进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实地化运行,协同推进社保费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设。进一步疏通与区规资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的数据传输渠道,加强部门联动。
(三)精准政策落实,服务营商环境大局
持续周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及时反馈政策落实情况。为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指导,积极作为,全力以赴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各项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2024年的工作开展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还需持续加强,学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针对性、精准性还需要提升,“政策找人”精准性还需进一步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培养还需进一步加力,青年干部学法的热情还要进一步激发。
五、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5年浦口区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依法治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税务执法,优化执法方式,全力打造效能税务,以税务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不断丰富学习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引导税务干部不断提高认识,全面理解把握,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导向,增强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实际问题的行动自觉,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二)妥善化解涉税争议,让“枫桥经验”落地生根
加强部门协同,分级分类处理复议诉讼案件。面对复议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新形势,要落实“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源头。对于已进入复议诉讼的案件,要认真准备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诉讼答辩状及相关证据资料,进一步提升复议诉讼工作规范性。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通过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机衔接,使涉税争议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深化法治保障。
(三)防范税务执法风险,让权利运行规范透明
抓好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根据内外部执法监督结果,认真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推进执法监督成果转化,不断规范税收执法标准。开展常态化的内控工作,实现执法过错事前预警、事中阻断,严格对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过错认定和责任追究,防范税务执法风险,推动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