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09:3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4年,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江北新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提出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推动新区税收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领学促学作用。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通过宣讲阐释、交流研讨等方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今年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区局依法治税能力水平。
2.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的领导,区局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2024年主持召开4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区局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加强税收法治建设,进一步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以税费征管为主线,依法全面履行税务工作职能
1.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认真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一是聚焦新区服务企业,努力摸清税源底数,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台账,积极配合开展重点税源企业走访服务。二是落实责任共担机制,形成组织收入工作合力。落实《经济税源赋能提质 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和组织收入责任共担工作机制,提高部门间信息共享共治水平,强化税费基础管理,进一步提升收入质量。
2.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年累计减免税额突破26.3亿元,占税收收入的8.08%。其中,留抵退税政策优惠力度最大,全年109户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7.48亿元,21户企业退税额超千万;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受惠群体最多,3.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4.98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亿元,出口退税25.2亿元,个税汇算退税惠及21.8万人。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发挥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3.持续提升征管数据质量。区局遵循“一个主线、三个明确”的工作思路,以信息管税为主线,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开展税源监控分析,加大质效考核力度。一是明确单项责任部门,对征管质量5C、5R评价指标清单进行分解,确立每个指标的责任部门。二是明确指标应对办法,对每项指标取数口径、考核口径进行分析,按照考核标准,确立应对办法。三是明确完成时间节点,根据5C、5R工作部署,明确考核周期,及时应对,按时反馈。
4.依法行使税收债权,严防应收税费流失。组织召开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交流会,主动对接各级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建立完善的破产案件传递机制,并对破产案件及时开展针对性研究、回复工作,确保各项欠缴税费得到及时清偿,提升处置成效,有效维护国家税收利益。2024年度受理企业破产或清算申请82户,重整企业3户,申报债权共计67621938.27元,债权入库23598974.41元。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落实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履行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规范落实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则》,依法依规开展民主决策。
2.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点项目推进、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等一律经集体审议,均通过党委会集体决议,充分发挥“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局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均广泛征集意见并通过会议集体审议、科学决策,按要求进行公示,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努力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严格按规定向市税务局汇报落实情况,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3.认真履行法制审核职责。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省、市局关于加强法制审核的工作要求,依托区局公职律师、市局法律顾问,对需要法制审核的事项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核。2024年,对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供法律支持并进行法制把关;对10件一般税务行政处罚开展法制审核,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局内逾76份合同协议提供法律意见,为区局信息化建设、纳税服务等事项提供法律支撑。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维护,扎实根据机构改革情况更新区局及五个派出机构权责清单信息表691张,权责事项表7张。对各部门执法信息公示全面性、准确性情况抽查4次。加强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目前,我局已配备执法记录仪14台,共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执法记录307户,建立完整台账,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管理。《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更大范围内统一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区局严格按照新《裁量基准》的规定,通过推进非强制性执法,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更加合理有效地保障纳税人、税务行政相对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税收执法氛围。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针对区局税收执法事项实施再监督,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税收执法事项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就各部门的监督责任和督察内审部门的再监督职责,提出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工作建议,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内部管理风险提供了指导。同时坚持从严治税,以“严的基调”持续强化内控管理,积极开展执法责任追究和自查自纠。
(五)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争议化解质效
1.建立公职律师税费争议咨询化解中心。区局高度重视税费争议应对团队化、体系化建设,致力于提高法律人才在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运用。成立公职律师税费争议咨询化解中心,充分利用区局公职律师团队的人力资源优势、系统税收法治人才实践营地的平台优势,充分发挥调解中心化解税费争议、解决矛盾的作用。2024年,区局在处理税费争议过程中,充分听取争议双方意见,促进争议双方通过调解和解等化解争议,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是否真正得以解决”作为争议是否得到实质性化解的最终判断标准。今年共计化解32件税费争议,经调解中心调解后圆满化解。
2.依法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在复议应对方面,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妥善处置相关涉税争议。2024年,区局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件,受理后经调解,以纳税人主动撤回结案。市局受理与我局相关的复议数量12件,审结10件,其中不予支持(撤销)1件,维持或驳回复议申请5件,因和解或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等原因终止审理4件。区局严格按照市局复议意见书加强整改,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在出庭应诉方面,区局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4年作为被告共出庭应诉6次,一审法院已全部审结,其中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3件,驳回原告起诉3件。
3.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首问责任制”等原则,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调处机制,成立化解专班,落实包案领导,依法规范办理,主动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2024年,区局规范、妥善办理信访128件。
(六)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防范化解税务执法风险
1.积极开展各类专项督查。今年以来,先后多次参与处理上级组织开展的各类专项督察。包括第四轮政策落实风险应对抽查工作、二手车交易等专项督察,成立督察工作组,开展“注销登记管理”督察,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涉及部门做好后续整改,并加强注销税务登记内控管理,构建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2.完善区局内控管理机制。梳理内控操作指引,拟定季度自查计划,督促各职能部门对操作指引实现指标全覆盖。以“严的基调”持续强化内控管理。监督各主责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主动防范化解风险,降低区局疑点数据的数量。开展执法责任追究和自查自纠,全年共追责9起,追究税务人员执法过错19人次。研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税收执法事项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有效地防范和化解内部管理风险提供指导,提升区局的精准监管水平。
二、税收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2024年,区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和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待加强
一是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存在不足。2024年区局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50%,远远低于全市税务系统通过率。一方面是备考人员重视程度不足,缺乏对执法资格考试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备考组对考生日常学习监督不力,缺少对备考人员备考情况有针对性的总结和有力的督促措施。二是执法人才还需加强。目前我局共有公职律师8人,部分公职律师缺乏法律实践经验,难以独立承担行政调解、复议、诉讼的工作。全局如何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和公职律师,发挥其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仍需不断探索创新。
(二)内控机制建设尚待完善
一是区局法制工作还比较薄弱,部分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实践能力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精确执法。二是内控制度停留在文件层面,指引的可操作性不强,不便于税务干部日常风险防控。三是主责部门参与内控的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高效开展内控工作动力不足。
三、2025年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打算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025年,南京江北新区税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增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突出党委依法治税主体责任,依靠党委领导,压实相关部门职能责任,充分体现上下贯通、横向联动。
(二)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建立和谐征纳关系
区局将在总结和优化前期“学税法轻免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25年《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探索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帮助辖区企业,特别是新办市场主体规避“中低”涉税违法违规风险。以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为基础,推动渐进式风评在税务基层管理中的试点和应用。发挥渐进式风评的预警、体检功能,全程护航生产经营过程,减少企业“中高”涉税违法违规风险,办税模式从被动迎检整改转向主动自查优化。
(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依法治税能力
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支持江北新区高质量建设的意见》,规范税收执法流程,确保税收政策精准落实,营造公平公正、透明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加强宣传引导,引导企业构建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税务处理有扎实的财务基础。密切关注税收新政,确保涉税生产经营行为全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最终实现长远稳健发展,促进市场整体良性循环。
(四)加强政策宣传,助力新区高质量发展
结合江北新区石化、钢铁、车辆等传统制造业产业基础雄厚,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软件信息等创新前沿产业发展迅猛的特点,重点宣传贯彻支持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和支持政策。对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用好用足存量政策,做到精准推送、应享尽享,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助力效用。
(五)加强队伍法治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是围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组织实施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严格落实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二是抓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制定2025年度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安排。结合考情,开展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学习规划,增加专项税种考试。切实增强新录用干部学习提升的主动性、自觉性。三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干部积极参与人才库选拔、“三师”考试和学历提升,以及公职律师报考,注重法治实践,打造干部队伍活力提振法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