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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10:39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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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步青教学设备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你(单位)2025年3月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或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16〕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本公告自公告满30日起,即视同已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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