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送达公告〔2025〕7002号

发布时间:2025-03-27 09:1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江苏飞秋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通崇税社限清缴字〔2025〕7002号)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3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通崇税社限清缴字〔2025〕7002号

江苏飞秋高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2MA271YBR6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金额,你单位2023年2月至2025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0099.59元尚未缴纳。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逾期不缴纳,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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