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申报期2025年3月催缴税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7 10:2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宿迁经济开发区清华龙五金经营部等22户纳税人:
你单位申报期2025年3月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11日内前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税款及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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