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8 09:12 | 来源:扬中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扬中市税务局在镇江市局党委和扬中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升站位推进党的建设,尽职尽责服务发展大局,深耕细作深化税务实践,各项工作实现新提升。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法及其主要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全年开展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28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集中研讨8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集中学习研讨77人次。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税务实践,引导全局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树牢法治思维,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务工作全过程。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公告性文件必须纳入合法性审查,防止出现制度性缺陷和制度性侵权的情况。依法规范组织收入,2024年我局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实现了收入规模的基本稳定,确保了发展财力基本保障,同时进一步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助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不断深化“以税资政”“服务决策”机制,围绕经济运行态势、重点产业链等,开展税收经济分析,为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细化、实化“三项制度”的各项制度措施,推动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认真落实税务权责清单,严格按照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开展工作,促进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履职尽责,提升税务工作效能。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和事项要求,强化内部控制,促进执法公正,切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有效提升行政决策规范性。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不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信息化建设,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健全集体审议制度,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税费政策确定性集体审议管理办法》,指导我局更好落实税费政策。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专家团队在重大政策研究、税务执法指导、税费矛盾化解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有效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按季召开征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欠税清缴进度。进一步加强“法税”涉税协作,2024年向51户破产企业申报税收债权,在优化破产企业涉税处置方面推进司法涉税深度协作,规范破产企业税收债权申报管理,经办全省首例破产二次分配案例,相关经验做法在《镇江税务》上刊登。优化社保费矛盾处置方式,会同政法委、司法局、人社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先后建立了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成立了扬中市税费征缴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保争议处理体系基本形成,争议事项办结率100%。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强化税务执法监督,将严管厚爱要求贯穿履职尽责全过程。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不断提升我局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确保税收工作大局稳定。参照镇江市税务局应急预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了应急预案,指导本单位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各部门定期对可能发生的涉税负面舆情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快反机制,及时控制事态,妥善应对敏感舆情,设身处地了解诉求,对症下药细化方案,想方设法解决问题。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新《行政复议法》,加强复议诉讼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征纳互动”分类分级管理,汇集税费咨询服务组、集约化运营小组、“菁税飞扬”工作室等多个团队的业务力量,保障一号畅连、有呼必应,2024年,接受电话咨询7975次,“征纳互动”帮助解决各类线上涉税涉费问题2266次。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设置“简事快办”专窗、“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税费争议调解室,切实将矛盾争议化解在基层。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全面激活了税费矛盾争议处理的“神经末梢”,进一步提升了税费工作满意度和税费缴纳遵从度。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落实落细江苏省税务局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部门职能监督责任清单,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增强监督合力,推动监督融入税收治理。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紧扣“六项纪律”研讨交流,播放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稳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税务总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监督救济、欠税信息、委托代征信息、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和权责清单等事项,以执法公开促进执法公平和公正。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建强智慧税务,平稳上线新电子税局,全省首家数电发票代开试点在我局成功落地,并在镇江大市稳定有序运行。树牢风险意识,深度参与镇江市局《提供现代物流服务纳税人不当适用税率风险模型》建设,先后通过省局、总局评审,现已正式纳入总局指标模型库。创新服务理念,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为突破口,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应用,在三个办税服务厅和税费服务运营中心均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跨越地理空间在线完成业务办理,16类436项税费服务事项全市通办,195个事项实现“零跑动”办理,非接触办理率达 98%。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推动全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旗领航•税韵江洲”党建品牌为引领,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巩固战斗堡垒,完善政治机关建设考核方案,巩固提升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三力”。坚持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议事规则和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将依法行政理论知识融入税务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4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绩,但工作中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加,对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法治人才特别是公职律师在复议诉讼应对、化解税费矛盾等方面的参与度不足;三是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应享未享或不应享而享等情形。究其原因,主要是纳税人缴费人甚至利害关系人维权意识逐渐增强,税收秩序和依法治税理念逐步深入;对法治人才的统筹使用还不够合理,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待提升;部分干部对税费优惠政策的理解不深入、把握不准确,风险防范意识及风险防范、应对、处置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税务新实践的起步之年,也是扬中税务的“提质增效年”,我局将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税收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水平,加快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
(一)持续优化税收执法方式
认真贯彻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意见,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推进“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建设。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说理式执法”,强化法律思维,加强程序、证据意识,推动税收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严格遵守《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加快税务执法案例库建设,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二)深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在巩固前期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入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跟踪监控,确保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切实增强政策辅导针对性,对优惠对象、适用范围明确,特别是采取“名单式”管理的优惠政策,要主动获取,将政策“点对点”精准推送到户,确保税费红利直达快享。完善内控监督体系,深化内控平台应用,扎实做好各类风险排查,加强政策效应分析和风险综合评价,严防不应享而享以及违规骗税等风险,坚决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
(三)持续完善涉税费争议调处
积极构建办税缴费服务新模式,抓实热线坐席业务培训及服务质量监控,深化征纳互动服务应用,更好响应个性化诉求、处理复杂办税缴费事项、解决税费争议。畅通诉求收集渠道,建立健全“税企面对面”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充实优化“菁税飞扬直播间”内容,强化条线和部门协同联动,广泛收集、及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切,持续丰富服务供给,用心用情推动不同群体难点堵点问题解决。继续深化“枫桥式”税务实践,健全落实多元化的矛盾争议调解机制,源头化解征纳矛盾,持续提升矛盾争议预防化解能力。
(四)巩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
进一步健全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深入开展税务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任职)问题等专项整治,发现问题从严从重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日常监督,严格落实请示报告、任职回避、因私出国(境)管理、考勤及请(销)假等制度,强化离职人员、编外人员监督管理,主动从制度上补短板、从管理上堵漏洞、从预警上防风险。
(五)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
深化青年干部培养方案,推行青年干部培养积分制管理,作为法治人才“选、育、管、用”的重要参考,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优化我局税收法治队伍结构。立足法治队伍建设岗位需求,分层次、分领域开展实战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增强各级干部履职本领。健全公职律师培养使用机制,实施公职律师新增计划,强化公职律师在复议诉讼应对、指导税务执法、化解税费矛盾等方面的参与度,更好发挥公职律师队伍作用,提升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