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8 16:4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2024年,江苏省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原则和要求,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税务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领学促学作用。创新主题党日“1+1+8+N”模式,通过宣讲阐释、交流研讨等方式营造浓厚学习氛围。落实税务总局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工作指引,用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税收法治建设。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的重要内容,持续提升各级税务机关依法治税能力水平。
(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结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深化完善新征管体系建设江苏实践,进一步凸显税收法治建设推动税收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全面履行税务工作职能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不折不扣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持续加强收入质量监控,严守不收“过头税费”底线,严防虚收空转,严禁延压税费,服务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
(二)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配合省委省政府制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及关于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指导意见。配合制发我省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实施方案、金融财税支持改善型住宅建设和消费的若干举措等,高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工作,不断优化完善推送策略,依托征纳互动开展税费政策、操作指南、提示提醒、风险预警等各类信息精准推送。
(三)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水资源税改革工作部署,制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倒排工期、对表推进。联合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共同拟制我省水资源税授权事项公告,联合制发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联合制定水资源税征管公告及征管协作机制等多项征管配套文件,稳妥有序推进我省水资源税改革。
(四)打造更优税收营商环境。强化内外协同,发挥部门合力,连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坚持服管并重,强化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管理。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参与配合税收立法。积极参加税务总局组织的增值税立法调研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调研。及时研究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涉税会签会办,对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数据条例等十余件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建议。
(二)夯实非税收入共治制度基础。联合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出台文件,进一步细化土地出让金、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多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明确部门职责、费源传递、协同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业务规则和历史欠费问题的处理原则。
(三)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对省局今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及合规性评估。梳理汇总全省税务系统2023年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发情况,按要求向总局备案。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我省对企不平等政策措施,开展长江经济带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对公开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排查。
(四)明确税费政策执行口径。依托政策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多渠道收集需要总局明确执行口径的政策问题,及时将问题上报总局,并将总局、省局答复意见整理下发各地执行,快速有效解决基层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中遇到的难题。持续研究政策适用确定性意见,推动税费政策全面精准落实。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遵循“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深化征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化建设等重大决策和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按照工作规则提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认真履行法制审核职责。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规定,依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及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对需要法制审核的事项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法制审核防控风险、规范执法的积极作用。
五、深化税收数字化支撑保障
(一)持续推动智慧税务建设。按照“双轨先行、新旧并行、迭代扩大”的实施路径,完成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全面扩围,新电子税务局APP顺利上线。完成税务人智慧办公平台全省上线。稳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三流合一反向开票”以及金税四期收入规划核算业务功能、金税四期智慧监督、金税四期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上线。
(二)加快推进新技术应用和管理。根据税务总局部署,深化税务区块链试点应用,我局被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评为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终期评估优秀单位。拓展数字人民币在税收领域的应用,进一步丰富完善办税服务场所扫码支付渠道。
(三)不断打磨数字化展示模块。不断强化“智慧江苏税务”模块功能,运用大数据对税收征管质效进行整体画像和数字化评价,推进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方式提档升级。利用多维度、多视角经济指标,反映江苏区域产业特征,见微知著反映经济运行质量和宏观趋势,为党委政府深度研判经济提供参考。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制定落实国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相关实施方案,明确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多项工作任务,推动提升税务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全面执行总局“三项制度”配套文件,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落地落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
(三)推动跨区域法治协同。以长三角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蓝本,联合上海特派办及华东区域其他省市税务局制发《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更大范围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与长三角区域其他省市税务局联合建立税务公职律师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提高跨区域税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办理能力和水平。
(四)优化稽查案件办理。从源头抓强稽查案件全过程管理,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组建以公职律师为主的审理团队,探索“电子档案+集中审理”,实现处理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始终保持对虚开骗税行为高压打击态势,稳妥查处相关案件,对内促进税收管理,对外促进规范经营。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建立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机制。联合多部门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引入人民调解机制,融入地方综合治理体系,着力把社保费征缴争议矛盾化解在前端、解决在基层。全省在市、县、乡三级成立实体化争议处理中心,初步建成政府主导、分级分类的社保费征缴争议多元应对处理机制。
(二)依法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妥善处置相关涉税争议。按季度收集分析全系统行政复议应诉情况,研究案件反映出的问题,通报案件纠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收集基层在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回复,加强对新修订法律执行情况的指导。
(三)依法依规处理信访案件。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提高信访工作水平。着力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调处机制,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八、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
(一)推动开展智慧监督。以现有各类数据平台为基础,用足用好税收大数据开展智慧监督工作,探索建立、优化监督指标模型,常态化开展风险识别,及时排查问题线索,将“两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廉政风险纳入信息化监控,提升监督质效。
(二)强化内控机制建设。依托税务总局内控监督平台和省局任务统筹管理平台,持续扫描、整合、推送风险任务。开展内控监督平台风险指标库“废改立”,研究建立涵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组织收入、出口退税等方面的监控指标体系,不断拓展风险防控覆盖面,提升防控精准度。
(三)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实。配合总局持续优化执法责任制考评指标体系,及时跟踪各地日常纠错、执法考核以及责任追究情况。指导相关市局构建尽职免责制度体系,促进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解除思想包袱、依法履职尽责。
(四)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拓展税务信息公开事项范围,依法依规抓好税费优惠政策、税费服务信息、税收统计、执法信息、政府采购、人事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切实服务社会大众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坚持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多种方式开展税费政策宣传和普法宣传。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80余次,并在新媒体平台连续展播。配合总局开展“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线上线下活动20余场。与十一家省市税务局联合开展“税润童心筑梦未来——青少年税收普法集中行动”。
(二)持续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规范实施信用评价,全省2024年度A级纳税人占比位列全国第三。积极开展“银税互动”,与58家银行联合推出82款“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切实有效帮助广大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做好省市级行政执法人员全员网络培训工作,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规范税收执法资格管理,组织新任公务员参加总局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做好执法资格考试指导、培训、考务等工作,确保考试顺利举行。
(二)发挥法治队伍积极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推进税收执法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建设,加强重大疑难涉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加速行政复议从被动受理向源头治理转化,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2025年,江苏省税务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推进税收法治工作的根本遵循,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依法组织税费收入、落实税收改革任务、落细税费政策措施、狠抓执法质量提升、提高复议工作质效、打造过硬法治队伍等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在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中展现更大作为、贡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