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03 10:5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2024年,在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和泰兴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国家税务总局泰兴市税务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坚持以依法治税为引领,不断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鲜明政治属性,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第一议题”“第一主题”制度,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深化理论武装,筑牢夯实思想根基,切实站稳人民立场,自觉扛起光荣使命;持续完善和落实“纵合横通强党建”制度体系,深化党建业务一体融合,以党建引领带动税收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质增效;持续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保持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以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为引领,锚定“建强政治机关、走好第一方阵”的目标,坚持发挥好党的领导这个最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推动党建与业务更深融合。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党委班子在学法用法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学习责任层层落实,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税务系统落地生根。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组织税费收入。聚精会神抓好征税收费主业,扛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使命职责,加强收入质量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收入质量考核制度,对收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征收行为,确保税费收入真实、准确、完整。坚决守住依法依规征收底线,统筹落实收入措施,均衡有序组织收入,推动税费收入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着力打造“鑫泰税苑”分析品牌,相关分析报告获得泰州、泰兴两级政府主要领导批示11次。

2.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聚焦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务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整合纳税服务、征管等部门的业务流程,推动税费服务由分散向集中的转变,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坚持“线上引导、就近分流、一次办结”的服务理念,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探索拓展线上、移动、邮寄、自助等服务方式,实现电子发票发售、自动化审批等7项功能自动化处理。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切实把问题处理在基层、诉求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快推动办税服务厅功能转型。依托“征纳互动系统”,提供智能互动超8万次,非接触办税率达99.03%。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结合纳税人缴费人新需求,推出5批110条便民举措,相关措施及成果获得泰兴市委领导批示,并被税务总局内网“领导批示”专栏、《每日动态》、《春风行动动态》刊载。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严格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要求,不断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建立退税减税政策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快速有效解决基层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税费政策全面精准落实。强化内控机制建设,以内部平台下发的疑点数据和日常执法过错清册为突破口,全面梳理各类风险事项,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内控监督、风险防控,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切实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确保决策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机制,深挖系统内部法律专业人才资源,聘任公职律师6名,依托公职律师高效处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对重大或存在争议的执法事项审核时,邀请法律顾问及法治观察员参与,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中的积极作用,为税务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要求,将执法资格考试作为加强税务执法队伍建设以及提高执法水平的总抓手,18名新任公务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统筹推进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说理式执法、非强制性执法等工作,细化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内容,在办税服务厅和官方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法透明规范。强化执法全过程管理,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执法记录仪使用率达100%,为执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保障执法决定的合法性,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2.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公告》、《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要求,扎实推进“首违不罚”政策落地。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专项检查,以行政处罚为切入点,对自由裁量权行使、处罚流程、文书填写、卷宗归档等开展调研,制定税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文书制作规范,以案例形式编写“说理式”执法文书模板,确保执法标准统一、程序合法规范、结果公平公正。

3.常态化开展非强制性执法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欠税风险以及大企业税收等四个方面积极运用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利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等方式,有效化解税收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引导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切实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和执法公信力。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修订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设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全面巡查、专项督查,严防事故发生。建立办税服务厅应急管理制度,加强流动导税职能,及时上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保障税务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建立完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始终把问题作为研究制定政策的起点,把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打开局面的突破口,围绕“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征纳更和谐”的治理目标,设立“办不成事”反映专岗、成立“枫和”调解团队、建立“分局+市局+N”内外联动调解机制,切实把问题处理在基层、诉求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优化税务执法监管方式。创新“信用+风险”监管措施,有效防范化解税收改革发展中的各类风险。查清、查实、查透风险隐患,在做好日常风险防范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纪检监督、巡视巡察、督察审计、专项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梳理出可能发生的系统性、区域性、趋势性风险事项,构建“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内控监督和风险防范体系,防止内部风险外部化、局部风险系统化,确保税收改革发展稳中有进、平稳有序。

2.加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着力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利用内控监督平台有效发挥监督制约作用。按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倒逼执法人员规范证据采集,提高文书填写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基层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程序上减少执法的随意性,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3.切实抓好内部职能监督。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对同级班子成员开展日常监督,严肃查处税务干部在税收执法、行政管理等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基层开展工作调研,通过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工作会议、专项监督检查、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坚持以创新为驱动力,推进税费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深化税收大数据集成、分析和应用,持续推进“数电发票”改革,按照应推尽推原则和总体推广策略,全面完成去“三专”工作,顺利完成省市局两批阶段性工作任务;作为试点单位,成功完成“事前防控”系统上线任务,有效防范新办户虚开数电票风险,为全省推广打下良好基础。深化“大数据”创新应用,结合县级局工作实际,充分运用“一体式”应用数据赋能工具和税务总局大数据云平台“税收数据空间”,全面开展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自查工作,确保应享尽享。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坚持把方向、管全局、谋大事,在组织收入、征管改革等重点工作中,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确保重要税收工作都在党委的集中领导之下进行决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通过“税法进校园”、“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近20次,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维护税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普法工作的全过程,构建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内容精炼、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坚持党管意识形态不动摇,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履行直接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细化落实到每名干部职工身上。

二、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之以恒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

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穿税务工作始终。对标新时期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完善抓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大抓基层、大抓基础,以“星·火”党建主品牌引领“一支部一特色”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政治机关建设出亮点、出成效。持续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抓好成果转化运用,确保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常态长效。

(二)全力以赴履行服务高质量发展税收职能

坚持依法征收不动摇,大力实施强基工程,统筹好减税降费和依法征收的关系,科学抓收入、保财力,坚决不收“过头税费”,为泰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认真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健全税费政策标签体系,进一步细化本地推送对象颗粒度,及时优化个性化精准推送策略,为企业量身定制推送内容和方式,促进优惠政策和享受主体精准匹配。

(三)用心用情营造更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围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各项任务指标,紧盯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改进税费服务方式,推动营商环境和满意度“双提升”。完善税费诉求响应机制,将专线意见建议处理机制与诉求解决机制有效融合,形成“未诉先办”“问办协同”新模式,及时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要求,以新电子税务局上线为契机,努力推动更多税费种智能预填、一键申报,更多事项线上可办、跨区域通办。不断拓展税收大数据体系建设和应用范围,提前研判分析问题,结合“枫桥式”税务所建设要求,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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