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关于送达常州市金坛区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增值税审核意见交换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3 16:55 | 来源: 常州金坛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常州市金坛区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3063242250H):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开发的溪城农贸市场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已完成,我局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审核意见交换通知)》,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且你单位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无法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该《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审核意见交换通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常州市金坛区瑞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土地增值税审核意见交换通知)》(坛税二 税通【2025】1号).doc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金坛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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