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崇税送达公告〔2025〕8001号
发布时间:2025-03-03 17:20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诺龄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事项告知书》(通崇税 社事告〔2025〕8001号)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03月03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事项告知书
通崇税 社事告〔2025〕8001号
用人单位全称:诺龄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2MA26NKK46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一丹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320611********1814
单位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任港街道钟秀西路69号宏景大厦110室
诺龄生物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核定的金额,你(单位)应缴未缴所属期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7632.64元,工伤保险费460.62元,失业保险费1151.36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238.54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130元,合计35613.16元。
2024年7月8日,我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崇税社限清缴字〔2024〕8001号),并依法直接、邮寄、公告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现拟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缴纳欠缴所属期2022年6月至2024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叁万伍仟陆佰壹拾叁元壹角拾分(¥35613.16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你单位如对该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0513-81128372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崇川区税务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