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14:21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溧水区税务局在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原则和要求,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为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学习,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区局党委牢记税务机关政治属性,扛牢税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并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区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学促学作用,确保税收法治建设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推进区局法治建设。区局党委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聚焦服务全面依法治国,深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科学完备的税收法治体系,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深化丰富完善征管体系,进一步显现税收法治建设推动税收改革的实际成效。

二、全面履行税务工作职能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区局贯彻落实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严守依法征税底线的工作要求,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健全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制约监督,坚决不收过头税。认真履行聚财职能,强化税源分析管理、税收预测水平和收入质量控制,构建稳固财力后盾,保障民生福祉持续增进。

(二)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区局减税办协同各部门统筹推进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一是精准施策,政策落实更加高效。严格落实“4+N”精准推送工作机制,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强化精准推送,促进税费政策应享尽享。二是广泛宣传,纳税服务更加精细。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在日常申报享受各项优惠政策中的热点诉求,针对性开展政策解读、操作辅导。依托电子税务局、税务新媒体、线下培训会等渠道,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红利效应。三是畅通渠道,问题反馈更加便捷。做好问题收集工作,打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的痛点堵点难点,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推动政策执行更加精准高效。

(三)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紧扣“持续提升效能 办好为民实事”主题,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着力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加强办税业务标准化水平。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行业监管,开设股权转让“联办专窗”,精简材料,压缩办理环节,全程无需纳税人再次申请,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的“一站式”工作要求,提升“简事快办”专窗服务质效。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推进职责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明确执法职权及执法责任,提高服务和办事效能,促进高效履职尽责。

(三)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在岗行政执法人员需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禁止无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积极组织新进公务员参加税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遵循“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工作规则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落实法制审核工作机制。依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法制审核防控风险、规范执法的积极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是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举措,区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托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区局主动录入、全面审核、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实现对执法公示事项的全覆盖。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执法音像资料的记录和保存,切实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

(二)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处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长三角一体化裁量基准、首违不罚清单及省、市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市局“首违不罚”规范执法指引,确保“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有效落实。加强日常监督,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升行政执法文书质量。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照清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的规定,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事项工作。坚持放管结合,在全面落实总局和省市局相关工作规范的基础上,与政府部门就优化营商环境展开领域合作,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效率,提高纳税人满意度。

六、深化税收征管数智升级

(一)扎实做好数字化办税缴费服务。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推行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构建电子办税为主,线下线上一体融合的服务体系。利用信息化平台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可在“江苏税务”APP上掌上办,同时协同12366电话咨询办税、自助办税区自助办税、税企服务智能平台预约办税等多种途径,让数据多跑路,纳税人缴费人少跑腿。

(二)持续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升级。区局以智慧税务为驱动,逐步形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监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与监管能力。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依法依规办理复议应诉案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听取行政复议申请人意见与诉求,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共同寻求解决问题途径,切实将纳税人税收法律救济权落到实处,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效推动涉税争议实质性化解。

(二)健全涉税诉求解决机制。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等渠道机制,力争将涉税争议化解在源头,推动征纳和谐、良性互动的局面不断优化。

八、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持续深化税务领域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构建可互动、多渠道、多方式的执法公示载体,以回应社会关切,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行政执法风险监督。按照市局工作部署落实重大违法税收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做好日常监督工作,严格税收执法责任制,确保执法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纪律性,以有力监督促进依法履职、规范执法,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水平和税收管理质量。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加大税收宣传辅导力度。立足当前政策热点,开展“纳税人学堂”8场次、开展“纳税人之家”、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16场次,以情景剧形式演绎个税汇算常见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抖音平台播放超33万次。针对重点群体开展专项辅导,面向退役士兵开展“春风+”活动、面向大学生群体开展“税法与青春同行”系列活动。强化咨询热点、咨询高峰预判预警,持续提升线上12366服务质效。

(二)以信用建设推进税法遵从度。深入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有效提升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推动征管服务方式更加科学、管理手段更加精准,营造良好诚信纳税氛围。

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发挥领导班子头雁作用,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完善绩效考核考评的制度机制,激发各层级、各年龄段干部的活力,强化青年干部培养措施,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干”,推动青年干部能力素养持续提升。

(二)发挥法治人才队伍积极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推进税收执法体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强重大疑难涉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2025年,区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扛牢主责主业,坚持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控和精诚共治纵深推进法治工作,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打造更加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税收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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