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3月)

发布时间:2025-03-04 10:34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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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改文书送达公告清单(2025年03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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