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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年3月)
发布时间:2025-03-04 10:3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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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慧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71户社保缴费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税务机关下达《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改文书送达公告清单(2025年03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港市税务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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