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送达公告(银潭)

发布时间:2025-03-05 11:2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常州银潭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MA1T5DTM23):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执行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829号木材区01-1)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5〕23204112024000010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州银潭木业有限公司《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5〕23204112024000010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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