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送达公告(银潭)
发布时间:2025-03-05 11:2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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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银潭木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MA1T5DTM23):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执行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829号木材区01-1)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5〕23204112024000010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州银潭木业有限公司《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常税稽一强催〔2025〕232041120240000101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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