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5年2月)

发布时间:2025-03-06 16:09访问次数:来源: 天宁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2502.xls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

2025年3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