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清税送达公告〔2025〕04201 号
| 发布时间:2025-04-01 18:37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丰球集团(淮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 税通〔2025〕27898 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税 税通〔2025〕27898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清税 税通〔2025〕27898 号
丰球集团(淮安)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0079861748XF):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二条
通知内容:本机关已完成对你(单位)报送的丰球白鹭湖庄园A组团(檀香园)项目(项目编号:Z32081220190029)土地增值税清算资料的审核,现将审核结论通知如下:
1.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1053401257.43元(普通住宅0.0元;非普通住宅1009440903.99元;其他类型房地产43960353.44元);
2.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87035121.72元;
3. 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49909840.72元(普通住宅0.0元;非普通住宅46382712.13元;其他类型房地产3527128.59元);
4. 减免税额:0.0元;
5. 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23600686.53元;
6. 应补(退)土地增值税:26309154.19元;
7. 项目总可售面积:160671.38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42780.43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7890.95平方米);
清算时已售面积:148156.47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42556.79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5599.68平方米);
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12514.91平方米(普通住宅0.0平方米;非普通住宅223.64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2291.27平方米);
8.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普通住宅:0.0元/平方米;非普通住宅:5920.22元/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5708.34元/平方米。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补(退)税事宜。逾期未办理,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清江浦区税务局
202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