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2025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企业)

发布时间:2025-04-11 10:34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全县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必须依法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及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

202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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