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4 15:35 | 来源:淮安局第二稽查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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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淮税二稽税通〔2025〕101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淮税二稽税通〔2025〕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4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税二稽税通〔2025〕101号
淮安宏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00675478467P):
事由:提供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通知内容:请你(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于2025年4月18日前送交至淮安市水渡口大道18号113办公室。具体如下:
有关你单位因连淮镇铁路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房屋被拆迁,后续搬迁支出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
(2)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
(3)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