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5年3月)

发布时间:2025-04-15 16:33 访问次数: 来源:天宁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下列纳税人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2503.xlsx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天宁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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