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欠税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5-04-15 17:12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第9号令)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0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的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适用于企业或单位).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城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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