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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截止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2025年第2号欠税公告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