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截止2025年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海县税务局2025年第2号欠税公告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东海县税务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