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淮安税经开限改[2025] 1号
发布时间:2025-04-16 14:48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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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已于2023年 9月27日对你单位开发的恒尚御水湾项目(项目编号:3208020100001290000)出具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结论通知,文书编号:淮安税二 税通 〔2023〕 55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逾期仍未改正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处理。
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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