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欠税公告(截至2025年3月31日企业或单位)

(2025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5-04-17 11:14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的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适用于企业或单位)2025-2.xls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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