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5年第2号)
(适用于企业或单位)
发布时间:2025-04-18 14:36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第9号令)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单位)欠缴税款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2025年第2号)(适用于企业或单位).xls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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