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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全县截至2025年3月31日企业或其他单位纳税人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2025年第1期).xls
国家税务总局盱眙县税务局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