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5-04-18 15:25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全市企业纳税人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欠税情况予以公告。被公告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缴清所欠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扬州市税务局欠税公告内容清单-2025年1季度.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